关于申报2006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时间:2006-04-21浏览次数:3538
| 2006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资格 (一)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经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只能以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申报书简表由科研处按《浙江省教育厅科研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录入软盘。 (二)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并与一份申请书装订成册;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及有关附件各一份,并与一份申请书装订成册,评审表需有两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至少一位校外)的签署意见。 (三)本次将采取限额评奖,拟评出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50项,共300项。
(四)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五)科研处将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撤销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报规定者; 3.成果归属权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5月8日前送科研处。
附件:申报表
评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