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时间:2006-04-21浏览次数:3523
| 2006年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提升我省高校内涵服务。 各高校要发挥科研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项目的资助,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2006年科研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注重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06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B类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五)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六)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七)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B类项目立项。 (八)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按《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学院科研处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 (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于5月8日前报科研处。
附件:申报表 |